日聪商标事务所(德国)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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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日聪商标事务所是什么样的公司?
答: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是一家全球性综合性专业资格的商标事务所。公司以香港作为服务中心,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以及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国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商标设计工艺美术师、专职律师及管理人才等组成的精英团队,为中小企业树立国际形象,创立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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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聪商标事务所主流业务是什么?
答:商标注册、商标和商号设计、商标和商号注册查询、商标和商号注册、商标续展、商标价值评估、商标拍卖、商标授权使用、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品牌运作、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延伸服务。

3、日聪的优势有哪些?
答:1、日聪已经在中国建立了服务网络,投资中国总有一家日聪在您身边,方便您以后的发展;
2、团队优势、24小时服务;
3、强大的商贸服务中心,供求配对平台,代(带)客采购;
4、帮助域名注册,做中国网站;
5、为中小企业建立服务平台、物流中心、资讯中心;
6、强大的财税团队,提供理财、避税方案;
7、十年的成功经验,两万多家的成功案例;
8、“五品”优势:品牌、品貌、品格、品质、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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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聪商标事务所主要服务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答:日聪为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进行品牌运作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欧共体马德里等。

5、如何更多详细的了解商标注册、企业注册等企业服务内容的咨询?

答:若要了解更多有关详细资料,请登陆集团旗下的专业网站:www.for-trademark.netwww.for-vip.netwww.for-vip.co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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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直接在网上咨询,我该怎样做?
答:请返回日聪集团网站首页,即:www.3737580.com 点击首页的“在线咨询”服务按钮即可在线咨询。

7、德国商标注册由哪个机构管理?
答:德国商标注册由德国商标局管理,地址是:Deu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Postfach 260108,80058 München,Germany. Tel:+49-89-242278-0,Fax:+49-89-242278-24。

8、在德国注册商标对申请人有何限制?
答: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9、在德国注册商标是否必须委托他人办理?
答:在德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委托经德国商标局认证的、注册地在德国的(商标)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律师办理,德国商标局不直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10、在德国注册商标,其申请人能否以两人公司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申请?
答: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可以以其中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由申请注册者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11、商标注册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1) 5份需注册的商标图案的黑白墨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客户向本公司提供商标图案时,可以提供一份电脑可读格式的图案);
2) 申请人的详细通信地址(中、英文);
3) 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4) 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12、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委托书吗?
答: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不必递交委托书。

13、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是采用德国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答:德国商标申请注册是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可对照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的分类目录及内容)。

14、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答:商标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但依照德国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

15、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用多长时间?
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8个月(包括公告期)。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时间。

16、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怎么回事?
答: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自1985年3月19日起,向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后又在另一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依公约规定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例:申请人于1996年1月30日在中国首先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若其在1996年7月29日之前(含29日)又向的德国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须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则其商标在德国的申请日即为1996年1月30日。

17、商标注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哪些文件?优先权文件是否可以后补?
答: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提交在中国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副本。该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18、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内容是否必须与基础申请一致?
答: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申请人、地址、商品类别、商品、商标都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完全一致。

19、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多少?有效期内有何基本权利?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可以续展?
答: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获得注册后,其所有人拥有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此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来源:香港日聪集团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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