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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申请
专利种类
发 明
新 型
新 式 样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10年
申请日起算20年
维持费或年费

申请日起第三年前开始每年缴

申请日起第四、七、九年前缴
申请日起第六、十一、十六年前缴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外国人及非居住于当地的本国人皆需指定代理人办理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 委托书(可后补)、宣誓书(可后补)
说明书及图式、 委托书(可后补)

说明书及图式、 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可于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补请主张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国内优先权
前案申请十二个月内且需放弃前案
前案申请十二个月内且需放弃前案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进步性
绝对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注册制
注册制
审定前
申请、新颖性调查、实质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另行请求新颖性调查、无实质审查)
申请(无新颖性调查、无实质审查)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
审定后 核准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审定后 驳回
复议 复议 复议
异议
核准公告后三个月内
强制实施
(使用证明)
强制授权
撤销、使无效期限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联邦专利法庭
专利商标局
民事法庭
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即便是口述内容的公开亦构成新颖性丧失。
2.相同且申请(优先权日)在先的前案,公开后可作为发明专利新颖性丧失的证据。
3.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六个月内,申请人或其前手在国际性展览的公开或使用,不构 成新颖性的丧失。
 
来源:香港日聪集团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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